建湖县建阳镇招聘城乡社会管理岗位1名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城乡社会管理岗位需会电脑操作办公。
5、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考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资格初审。由镇组织、纪检和人社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将要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和面试。镇人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分为办公自动化实践操作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各100分。按办公自动化实践操作(计算机汉字录入和excel表格制作)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
4、体检。考试和面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体检合格后一并录取)。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e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六、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聘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用人单位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城乡社会管理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城乡社会管理岗位需会电脑操作办公。
5、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者需提供就业困难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第二代)、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点:建湖县建阳镇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徐 萌,联系电话:15295350666。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考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资格初审。由镇组织、纪检和人社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将要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和面试。镇人力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分为办公自动化实践操作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各100分。按办公自动化实践操作(计算机汉字录入和excel表格制作)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
4、体检。考试和面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体检合格后一并录取)。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e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六、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聘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用人单位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建湖县建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