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开发区202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

发布日期:2024-08-07  (此信息已过期)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录城乡社会管理岗-交通职守1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学习能力、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高中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截图证明。报考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报名地点: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15861900460
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初审:由开发区组织、纪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建湖开发区将根椐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和考试:城乡社会管理岗位由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分为办公自动化实践操作和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办公自动化实践操作(计算机汉字录入和excel表格制作)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计算总成绩,由用人单位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择优录取。
(四)体检:面试(考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体检合格后按照笔试成绩高的录取)。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e人社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
资格取消: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工。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安置人员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情形;
5、不宜工作的其他情形。

江苏建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