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建阳镇2023年第二次招聘公益性岗位13名

发布日期:2023-07-20  (此信息已过期)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第二次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共13人,其中公共环境卫生岗位6人,保洁保绿保安岗位7人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就业困难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建阳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联系人:徐萌,联系电话:15295350666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初审。由镇组织和人社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面试、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考核合格人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建阳镇统筹安排。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建湖县建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