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因工作需要,建湖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三)岗位条件
详见《建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岗位要求。
(四)其他条件
1.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特殊人才、有驾驶经验者等,身高、体能测试等可适当放宽。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建湖县公安局南楼大厅西侧报名处
4.咨询电话:0515-86158799
5.报名材料
(1)《建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征信报告;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有特殊技能,可提供技能证明材料。
6.初审
对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资格审核合格。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1.笔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初审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体能测试
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按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述举止等方面的素质。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考察政审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是否有违法、违纪、处分和失信等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建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同等岗位人员发放,缴纳“五险一金”。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12.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三)岗位条件
详见《建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岗位要求。
(四)其他条件
1.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特殊人才、有驾驶经验者等,身高、体能测试等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建湖县公安局南楼大厅西侧报名处
4.咨询电话:0515-86158799
5.报名材料
(1)《建湖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应聘者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征信报告;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有特殊技能,可提供技能证明材料。
6.初审
对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资格审核合格。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初审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体能测试
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按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述举止等方面的素质。满分100分,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笔试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此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考察政审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是否有违法、违纪、处分和失信等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建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遇到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同等岗位人员发放,缴纳“五险一金”。
七、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15-86158117。
八、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公告未尽事宜,由建湖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建湖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