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202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2  (此信息已过期)
为积极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经研究同意,前期县人社局开发了一批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现就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1. 我县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大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双零”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军队退役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
2. 原则上每个建档立卡农户只安置1名劳动力。

二、安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64个(详见建档立卡低收入公益性岗位目录)。

建湖县202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公告


三、安置条件
1.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劳动能力;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
1. 岗位申请。符合岗位条件且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向所在村(居)人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湖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申请表》(附件1)、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和建档立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符合困难家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1日—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资格审查。各村(居、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镇级人社服务机构复审合格后,方可列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3. 公示聘用。镇级人社服务机构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就业处审核同意后,在建湖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填报《建湖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汇总表》(附件2)。
4. 上报备案。用人单位在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后一月内由所在镇(街道、区)人社服务机构向县就业处报备。

五、政策待遇
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县人社部门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最长期不超过三年。聘用管理及退出机制按《建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发〔2018〕126号)执行。

附件:
1. 建湖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申请表
2. 建湖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汇总表
3.建湖县2020年建档立卡低收入劳动力公益性岗位目录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