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

发布日期:2020-01-04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辅警,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

巡特警大队防暴岗位,15名,负责反恐、防暴、处置突发事件等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男性,18-35周岁(截止2020年1月8日),身高1.70米(含)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4、具有普通高中(含)以上文化;
5、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条件。
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理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曾被公安机关辞退、开除的;

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0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建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备,于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8日将报名表发送至jhgafjgl@163.com邮箱。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15—86158799(节假日除外)。

02、资格审查

报名者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03、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在体能测试时判断)。笔试内容包括信息化常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纪律制度;体能测评项为10*4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米跑。

04、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05、考察录用

对体检合格者组织政审,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由巡特警大队管理使用管理。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期间,按《建湖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月均工资27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附件:建湖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